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蒙古学学院在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内蒙古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蒙古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各学科方向专家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二、选拔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考核科研能力和潜质、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在选拔工作中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激发学生教育活力,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加强信息公开,坚持教职工子女亲属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施范围
列内蒙古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且标注为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部分蒙古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1、面向全国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艺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和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
2、基本要求:符合《内蒙古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并且要求无工作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
3、外语水平要求
——专业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英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
(3)托福(TOEFL)成绩达到72分;
(4)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以上学位;
——专业科目为日语的考生日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者;
(2)通过国际日语能力测试(新N2)以及以上者;
(3)在日本获得过本科以上学位。
——专业科目为俄语的考生俄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俄语四级或以上者;
(2)通过俄语专业四级以及以上者;
(3)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以上学位。
4.成果要求
在教育部认定的C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蒙古文核心学术期刊(《内蒙古大学学报》《内蒙古社会科学》《中国蒙古学》)上发表一篇本学科方向论文,或在其他公开发行的蒙古文学术期刊发表两篇以上本学科论文。
5、培养类别: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转入学校。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环节,具体说明如下:
1.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均按《内蒙古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考生向蒙古学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宝勒尔老师收。邮编:010021;联系电话:0471-4992281。
2.材料审核
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务办主任和本方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和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通过学院领导小组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3.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有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网上报名并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从综合素质能力、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培养潜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要注重考查学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理论、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需做好各项考核记录。
(1)考核内容及成绩组成:采用面试问答方式。考生用十五分钟时间做好自我介绍和专业能力展示,而后进行问答式考核。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外国语考核包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知识与技能运用以及进行听取、理解和口头交流的能力。外语考核成绩按百分制给出,不带入最终考试结果排名计算。
(2)综合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录取
综合考核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录取。
六、本实施细则由蒙古学学院负责解释。
蒙古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