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蒙古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2.各学科、专业或导师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3.各学科、专业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综合考核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改革创新、开放融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
2.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施范围
我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普通计划均实行“申请-考核”方式。
四、招生范围条件
1.招生范围为已获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
2.外国语水平要求须达到所报考专业语种的大学外语四级水平,或达到CET6、TOEFL、IELTS、GRE或其他语种专业八级等语言考试合格成绩。
五、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院电子邮箱。
第一批次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第二批次申请事宜均以学校通知内容为准。
考生向蒙古学学院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赛罕校区蒙古学学院宝勒尔老师收。邮编:010021:联系电话:0471-4992281。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学院电子邮箱imumgxxy2020@126.com,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申请材料:博士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材料一览表、专家推荐信和论文复印件等。
2.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生的学习成绩、研究实践、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等,给出材料评审意见,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面试和笔试。考核内容须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且带入总成绩。
第一批次招生,采取单一面试形式进行选拔;第二批次招生,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批次 |
科目名称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考试时间 |
第一批次 |
外国语能力测试 |
30 |
现场面试 |
另行通知 |
专业能力测试 |
70 |
第二批次 |
专业能力考试 |
100 |
笔试 |
另行通知 |
外国语能力测试 |
30 |
现场面试 |
另行通知 |
专业能力测试 |
70 |
第一批次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3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分)。
第二批次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能力考试成绩(100分)*50%+(外国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5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以及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根据报考志愿和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要求拟录取考生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名单。
6.录取
“申请-考核”拟录取考生须通过国家录取资格检查后方可正式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请-考核”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对“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考试办法程序、考试基本分数线、考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受理咨询申诉。
七、本细则由蒙古学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