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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学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2019-05-18

根据《内蒙古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精神,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科学评价原则。要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初试(笔试)、复试(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核。

三、复试分数线划线原则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全校普通计划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50%左右掌握,专项计划复试差额比例均为200%2019年蒙古学学院一律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人员。

四、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内蒙古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认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五、复试具体程序及相关内容的通报

向所有导师通报各专业及对应导师的报考人数和名单、考生的初试情况、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人数和名单、招生名额分配等基本情况。学院将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

六、复试内容和范围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我校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取和理解以及口头交际的能力。成绩分为ABCD四等,D为不合格。

(三)业务能力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注重考核如下方面:

1.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2.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

3.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

4.研究兴趣、在大学本(专)科及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研究方向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30分钟左右。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复试小组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小组秘书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视频监控资料和录音录像等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复试结果的使用和相关事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业务能力面试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考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导师名下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分配要求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复试成绩由学院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业务能力面试成绩×60%

按照排序拟录取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答复考生质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信息公开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强化教师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并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业务能力。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三)蒙古学学院受理咨询申诉电话0471-4995061。内蒙古大学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71-4994151

十、本细则经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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