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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学学院2016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须知

2016-09-15

蒙古学学院2016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须知

 

本评奖学年度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笹川良一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丸山奖学金。由于本次评奖时间紧、奖项多,为使评奖助学金工作顺利进行,请同学们按要求报送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蒙古学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已上传至学院公告栏,请同学们仔细阅读,领会精神。具体有以下文件:

1、《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

2、《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管理办法》;

3《内蒙古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4、《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6、《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二、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9月23日之前交到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学院102办公室)。具体有以下表格:

1. 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6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6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6年度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硕士)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6. 2016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硕士)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7. 2016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硕士)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8. 2016年度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三、提交材料方式

1、所有表格都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可从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栏或我院研究生教务QQ群:233956749共享文件处下载;

2、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汇总表A4纸正面打印,一式一份;

3、成绩单原件需要学院教务办公室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建议各专业联络人统一领取),一式三份;

4、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上用铅笔写上名字、专业、年级);

5、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

6、申报材料纸质版由申请人本人报送至学院团总支办公室,电子版由各专业联络人汇总好后,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3440319@QQ.com。文件名请注明姓名、年级、专业和奖学金类别;

7、上报材料的排序:申请审批表、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统一向左侧装订)。

四、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    博士3人  、 硕士9人

     2. 自治区奖学金:  博士6人  、 硕士8人

     3. 学业奖学金:    博士40人  、硕士101人

     4笹川良一奖学金:  1人

     5、光华奖学金:      4人

6、丸山奖学金:      5人

     7、助学金:名额不限(博士研究生1200 / 人/ 月;硕士研究生800/人/月,每年发10个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及工作关系介绍信转到我院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