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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2016-09-15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文件及《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蒙古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奖励标准及评奖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此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其他奖学金: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1、校长励学奖学金: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2、乌克力奖学金: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3、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

4、笹川良一奖学金8000元/人;

5、光华奖学金(3000元/人);

6、丸山奖学金2000元/人。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申报各类奖学金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二) 参评年度(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者;

2. 学籍处于休学状态者;

3. 有不合格课程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全国大学生体能测试未达标者。

三、评奖具体要求

(一)一年级研究生:

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一次确定获奖者。

2、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以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表现为依据评定。总分=思想品德10%+学习成绩50%+综合表现40% +附加科研成果

1、思想品德:满分(100分):遵守《内蒙古大学学生文明公约》、《内蒙古大学学生十不准》、《内蒙古大学学生道德行为规范》等制度,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由导师评价和研究生辅导员评价两部分组成。导师评价最高5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和思想品德素质。研究生辅导员评价最高5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综合表现。

2、学习成绩(100分):评奖年度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平均成绩。

3、综合表现(100分):包括外语能力、担任职务、参与集体活动、先进事迹等内容。

 

分类

内容

分值

外语

雅思成绩6.0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290分

20

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日语国际一级考试、俄语八级考试

15

先进

事迹

见义勇为,爱心奉献等方面

10

担任

职务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兼职副书记

20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

15

校、院研究生会部员、联络人

10

参与

活动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活动

累计5次以上

10

 

 

 

 

3、科研成果(100分):包括论文、科研项目、学术著作、科研奖项等方面的内容。

类别

内容

加分

 

 

在CSSCI检索的二级学科期刊和非SSCI检索的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CPCI_SSH收录论文;在CSSCI扩展板发表的学术论文;《内蒙古大学学报》(蒙古文)、《内蒙古社会科学》(蒙古文版)、《中国蒙古学》(蒙古文版)  

发表1篇

20

境外学术期刊:韩国《阿尔泰学报》、韩国《北方文化研究》、《蒙古国国立大学学报》、《蒙古国科学院语言文学》期刊、《蒙古国师范大学学报》及同类期刊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蒙古学研究》及同类期刊

发表1篇15分

《新闻论坛》、《金钥匙》、电子期刊《蒙古学集刊》、《蒙古语文》、《语言与翻译》、《西部蒙古论坛》、《赤峰学院学报》、《呼伦贝尔学院学报》及同类期刊

发表1篇

10

文学刊物评论文章:《花的原野》及同类期刊

发表1篇8分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参加学术论坛宣读论文

发表1篇8分

国内省级以上、国外具有影响力的报刊评论文章

发表1篇4分

科研

项目

承担国家、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主持、参与

10/3

以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

5

参加或编写学术专著

参加或编写学术专著(专著中独立完成的字数博士研究生在8000字以上、硕士研究生5000字以上)。

10

奖项

参与并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治区“挑战杯”等省部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以上

10

备注: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光明日报理论和学术版、人民日报理论和学术版、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论文、EI检索的学术论文另附加30分。

 

五、申请办法及要求

1、研究生申报材料应字迹端正,所附材料应完备(包括审批表、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等)。提供材料不齐的,按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处理;

2、科研成果所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3、评奖有效时间是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所有获奖成果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使用。

4、科研成果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内蒙古大学,成果内容与攻读学位专业相关。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蒙古学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蒙古学学院

2016年9月14日